教育要闻摘编 第12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党支部 2014年3月17日
大学在城市跨越发展中将肩负怎样使命 ——从两市领导到高校掌门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谈大学与城市共生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报》(3月17日10 版) 高等学校肩负的责任是培养人才、学术学科的发展和社会服务;城市的发展是人民的福祉,是物质的繁华,是生产效率的提升,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发展过程中又是需要相互支撑的。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何依靠创新驱动实现城市跨越发展?大学在这一进程中又将肩负怎样的使命?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应邀来到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最重要的是从做实事开始 问:您当过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黄冈市委副书记,鄂州市市长、党组书记,现在又担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作为司长、市长和学校领导,您如何看待大学与城市的共生发展? 韩进:很高兴今天能够来到中国教育报和中国教育新闻网接受采访。我个人的经历都是组织安排的,从国家机关到地方政府又到了高等学校,这种经历确实使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基层的情况有了了解。除了在政策层面上解读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以外,在实际基层工作的时候能够体验这些政策是怎么在基层落实的。这样的话,我看问题的角度可能就稍微有一点不同。然而毕竟现在我是在武汉大学工作,所以更多的应该是从学校层面上去解读。 首先,大学与城市的沟通发展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尤其是在今天,世界强调“以人为本”的时候,强调创造和建立和谐社会的时候,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候。我觉得学校的发展和城市的发展目标是高度吻合的,古今中外应该都是这样。总之,关键就是“一致”。 第二,我觉得高校和中心城市的发展,应该有它本身的规律,而且是一致的,从原则上说它是一种共赢。高等学校肩负的责任是培养人才、学术学科的发展和社会服务;城市的发展是人民的福祉,是物质的繁华,是生产效率的提升,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发展过程中又是需要相互支撑的。 第三,大学跟企业相互之间会有很好的支撑作用。大家接受这个事情不是很难,但是承认大学与城市发展之间的不同轨迹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这就跟两方合作干一件事是一样的,就是相互之间一定要信任,你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可能很少有人会反对,但是不是真正认同,那要看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双方都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 第四,虽然从宏观层面看小一点,但是我觉得它可能是最重要的,就是在现阶段,中国的高等教育、大学发展跟城市之间要从做实事开始。我们的理念足够多,大学里的成果也足够多,大学里边各种各样的活动也足够多,但是要通过整体上的整合让它形成合力,有重点、有组织、有节奏、有计划地去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大学是城市最好的名片 问:大学是城市最好的名片。每次到美丽的武汉,我们会想到武汉大学和这个城市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是不是可以说因为有了武汉大学,武汉这个城市才更有品位和魅力? 韩进: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我不能肯定是不是每一个美丽的、发达的城市都有一个美丽的高水平大学,但两者之间应有正相关关系。因为有了这样正相关的关系,城市才显得更加美丽。武汉大学校园非常美,校园本身已成为了武汉市市民心中一个非常美丽的地方。 我到武汉的时间不长,对武汉市的定位细节问题说不全面,但有几条、几个关键字是能说的。一个叫复兴大武汉。据说中国历史上只有两个城市敢称大,一个大上海,一个大武汉。北京没听说过大北京,广州没听说过大广州,只有大上海、大武汉。武汉的一个发展目标叫复兴大武汉,还有一个目标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再有一个目标是要建立国家创新型城市。而这些目标跟武汉大学的存在紧密相关。 我觉得,湖北省也好,武汉市也好,把高等学校放的位置还是很高的。我当时做市长的时候,湖北代表团到广东、江苏、上海招商,书记、省长对外介绍湖北有什么特点时,除了介绍湖北是千湖之省,必说的还包括高等学校云集、是科教大省。武汉市通常不直接说哪一所学校,而是“985”学校7所,在社会知名度很高。跟社会推介的时候,都要亮这张牌。 复兴大武汉大学责无旁贷 问:刚才您提到了复兴大武汉。围绕复兴大武汉,武汉大学提供了很多服务,那么你们提出来的哪些工作报告或者决策参考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武汉大学和武汉市能否打造成一个城市和大学发展的典范? 韩进:我印象里,复兴大武汉这个理念大概有这么几条,一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二是创新引领、科技领先。复兴大武汉是个概念,但其中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制度、产业、技术结构、社会和谐等几个方面。这些理念提升不能说都是武汉大学提出来的,但武汉大学有一系列的智库,或者扮演智库的角色,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武汉市在讨论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在讨论城市规划时,在对外推介武汉过程中,武汉大学的教师、学者、学生都是积极参与的。 武汉大学和武汉市能否打造成一个城市和大学发展的典范,这要靠我们的努力,我非常希望朝着这个方向来做。我也相信武汉市领导会有这个想法。我到了武汉大学以后,专门拜访了武汉市委书记,虽然是个礼节性的拜访,但表示了学校愿意为武汉市发展做贡献的态度。我印象里学校应该在2010年,就跟武汉市续签了校市合作协议,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原则和实现路径。可能没有完全从你提的那个角度定位我们的战略合作,但这应该说是为这件事做了一种铺垫。2010年到现在快4年了,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过去的过程,做一点增补、完善,这样才能把这种理念落在实处,才能使机制真正起到作用。去年刚好学校120周年校庆,百年校庆,树木树人,大家都来种树、捐树。武汉市一听说这件事,提出承揽绿化的任务,我们就将之命名为“汉林”,寓意是翰林,是对过去学者的一种称谓,真正使学校跟城市共同发展,学校真正成为城市的一个名片。 对话六所大学校长:大学章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来源:中国教育报(3月17日09版) 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大学章程核准申请的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堪称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怎样制定高校章程,加强和推进政府宏观管理与职能转变、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东南大学校长易红、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曹德明、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杨宗凯。 大学章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问: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的制度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您看来,大学章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陈雨露:章程承载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对于回归大学本位,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可以成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点。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大力推进章程建设,既是努力落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基于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对大学“宪章”的基本认识。我们希望通过章程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推进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易红:章程是指导和规范学校各项工作的“宪章”和“基本大法”。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在大学的具体化。章程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一方面明确了学校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确定了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有助于保障师生员工的权益,让高校自主管理有“章”可依,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进而保障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因此,制定大学章程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有助于高校加快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徐明稚: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宪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环节。大学章程一是明确了政府、学校和社会各自在学校治理中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促进管、办分离,保障高校进一步依法自主办学,促进高校更清楚地了解社会需求并不断调整办学行为,同时使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了校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及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体制,实现大学自主管理有了体制保障;三是明确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义务,高校师生对学校权力主体行使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有了更加完善的形式与程序,强化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激发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曹德明:在我看来,这是推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一件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高校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促进依法办学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同时,这是中国高校依法治校、依章办学的重要一步。章程是政府与学校在办学问题上的契约性和赋权性文件,将充分给予学校依照章程开展相关活动的权力,高校对内部事务依法具有独立裁量权。 张清杰:2010年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国家层面确立了高等学校通过“加强章程建设”,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发展路径。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学章程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大学的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大学使命的一种制度性保障。 杨宗凯:“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深化高校管理运行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已成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的新红利。而章程正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学治理的一般规律需要经过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并通过章程使其稳定和规范下来。因此,章程作为学校的总宪章,是大学治理理念、治理结构的集中体现,是调节学校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监督、进行自律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凸显办学特色、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落实章程,面临着什么难题 问:首批6所高校章程被核准,可以说是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步骤。制定和落实大学章程,当前面临什么难题? 陈雨露:章程是大学的“宪章”,在《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讨论的焦点或者说难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如何在章程中体现人民大学追求的核心价值和理念。大学是社会的良心,一流大学的核心价值和理念应当体现甚至引领社会的核心价值,对人民大学这样具有特殊历史和使命的大学而言更是如此,这样就对学校章程的建设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另一个是如何通过章程来体现和保障“回归大学本位、守护大学精神”。我们认为,制定和落实大学章程,就是要确保学校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真正做到以学术为本,以师生为重,就是要真正把这种理念、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到各项日常工作当中。 易红:与先有章程后有大学不同,我们是先有大学后补章程,所以在制定我校章程的过程中必须兼顾理想模式与现实状况,有许多问题也迫切需要紧密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深入研究,逐步明确和解决。例如学术组织的建设和学术权力的履行问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定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如何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问题等。为此,我们在章程制定的工作中,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且成熟的东西写得详细一些,正在探索的、只能明确原则的就写得简约一些,不追求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章程,保持必要的弹性和预留修订的空间。 徐明稚:一是制度体现的是治理的理论和理念,制度制定的过程就是一个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首要任务是对依法治校、依章治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法治”优于“人治”是必须有的共识。二是制度制定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制度落实和执行中统一思想认识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期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些都必须支付时间的成本,肯定没有领导个人“拍脑袋”的独断有效率,所以“法治必须支付协商和程序等时间成本”、“磨刀不误砍柴工”也是必须有的共识。三是章程只是学校治理的根本法,还必须建设和完善以章程为龙头的校内制度体系。四是舆论宣传和能力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和校园舆论氛围,并且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五是建立章程执行的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问责与督促,例如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主管部门报告。 曹德明:章程制定的最大难点在于凝聚办学共识、激发办学活力。章程作为“大学宪章”,对内部而言的首要意义,在于章程是学校内部经过观点博弈之后而达成的办学共识,对学校的治理结构以文本形式予以明确,从而以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契约的形式规定学校内部每个个体都按此规则行事,激发共同奋斗的办学活力。落实章程的难点,在办学主体上,真正实现“学校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以学生和教职员工为本,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科研资源整合,由学校的规划主导发展转向师生的自我价值实现。在治理方式上,我们将落实章程规定的“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杨宗凯:章程建设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困扰和难题是难免的。一个是思维惯性的问题,大家在没有章程的情况下,依靠经验惯性运行了很多年,因此,章程制定实施的过程就是从经验到法治的转换过程,这个过程的转变是比较难的,需要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也需要全校师生的拥护支持。一个是章程特色的问题,“千校一面”的章程要极力避免,一定要体现办学特色,吻合学校实情,凸显自身个性,这个也值得深入思考。一个是利益整合的问题,章程制定实施的过程也是充分体现协商民主和法治精神的过程。 大学章程,怎样真正发挥作用 问: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怎样才能让大学章程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束之高阁? 陈雨露:章程的制定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而如何落实好章程要下更大的功夫,甚至更难。学校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章程的配套。以章程为指导,进一步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这个体系一定是详尽的、全面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是一套升级版的。二是抓章程的执行。章程制定的再好,不执行、不落实,就是空的。因此,要推进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不折不扣地一条条、一项项落实,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最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易红:首先大学章程要成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尤其在校内要宣传、强化师生员工遵守章程以及运用章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升学校管理者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把大学章程内化为相关各方的行为准则。二是必须围绕章程制定一系列相互衔接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化章程的操作层面,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东南大学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特别强调章程制定不只是单纯的编制一个章程,章程不能孤立存在,而是要以章程制定为核心,牵引带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建设。为此,学校内部审议通过《东南大学章程》后,即围绕章程启动全校各类规章制度的梳理工作,加强章程实施需要的配套制度建设,并重点推进了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章程修订工作。三要切实接受教育部等大学举办者以及校内独立监督,将按照章程运行的具体规定纳入全校工作评价体系,并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 曹德明:章程要有执行力,要具备约束力,要有“牙齿”,有三点是重中之重:一是权威性。要确立章程的宪章地位,这就要有一定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违背章程原则的规范要废除,违背章程原则的行为要终止。对此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第八十六条做了明确规定。二是稳定性。一部好的章程,不仅要考虑现实,更要考虑长远,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中涉及教授治学、两级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内容都是我们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三是可操作性。章程是学校大法,但也不应该是模糊的条文。涉及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治理模式以及决策程序等内容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力边界和操作程序。可以说,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 张清杰:使命感是人内在的永恒的核心动力。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特定使命的制度载体赋予每一位大学人的使命感,完成大学使命,是实现大学人人生的价值追求。大学章程确定大学办学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前提和依据,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并实施符合大学章程规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合法有效的行使,既是让大学章程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落实大学章程的有效途径。通过大学章程的贯彻实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大学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师生权利保障机制,形成学术自由、管理科学、民主法治的文化氛围,保障大学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杨宗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必行,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一要加强章程宣传。把章程宣传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使全体师生知章程、学章程、用章程、守章程。要加紧围绕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以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二要加强执行监督。通过充分发挥纪委、审计、教代会、学代会、政府、家长、舆论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来推进章程的实施。其前提就是高校要围绕内部权力运行的核心节点、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师生关注的权利义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为内外监督创造必备条件。 面向未来,怎样扩大高校自主权 问:面向未来,怎样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陈雨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改革的部署,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面向未来,我们认为,需要重点突破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要放权,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现“管办评分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原则上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应当一律下放到学校。二是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体制机制。学校能不能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这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学校要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真正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办学”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健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易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改革重点之一。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以及社会的关系,为落实办学自主权,推进依法治校、依章自主管理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对于高校来说,扩大办学自主权,需要内外兼修,做到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加强学校权力自律的平衡统一。即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为扩大自主权所面临的人事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支撑。同时,学校要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来确保自主权的科学实施,保证各项办学活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强调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有约束、有监督的,为学校的依法自主办学奠定良好的基础。 徐明稚: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教育改革重点之一,也是一直以来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学校依法独立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路还很长。一是扩大自主权和依法办学互为依存,相辅相成。学校不能依法自律,政府就不能放心放权;政府不能放权,学校就难以适应社会需求独立自主地办学。二是政府首先要对现有给予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亮出自身和学校的“权力清单”,真正形成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就不能随意作为”,对学校而言“法无禁止就能积极探索”的共识。三是就学校而言,首先要牢固确立依法办学的意识,其次要在遵循办学规律的指导思想下积极探索,激发办学活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杨宗凯:这个问题我们要辩证地看。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就有利于学校发展,用得不好,权越多越麻烦。因此,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下放权力,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自律,用好权力。当前,章程的出台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我们将严格落实学校章程,加快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政治力、行政力、学术力与民主力的关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支持和保障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大学章程建设进度表 2011年11月教育部制定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2012年,教育部遴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大学率先进行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完成核准。 根据2013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教育部: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网站(3月17日)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三个文件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启动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明确了未来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和改革重点,标示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两个重要着力点之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是今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有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质量的迫切需要。 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看,建立长效质量保障体系,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保障的共同经验,无论是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世界发达国家,还是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保证本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急需构建一个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转变建设理念。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实现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向以学位授予单位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学位授予单位作为质量第一主体的作用,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形成质量保证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强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各司其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系统规划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三是坚持重心下移。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心下移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将质量保证的重心下移到各院系和导师,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激发学生和导师的活力。四是鼓励特色发展。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同时,突出对学位授予单位争创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的引导。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层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强化分类管理、分类评价,鼓励特色发展。五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增强导师、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营造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由学位授予单位构建,是整个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的各项规范制度,提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增强质量自律的主动性,培育质量文化。外部质量监督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构建,通过提供政策引导、资源配置、质量评估、社会监督等手段,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质量保证水平不断提高。最终形成一个多质量主体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积极有效、“五位一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应遵循“标准先行、分类监管、统筹协调、支撑发展”的基本原则。“标准先行”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制订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的学位授予标准,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的依据。“分类监管”是指根据不同主体和对象,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统筹协调”是指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造性,形成上下配合、内外协调、积极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支撑发展”是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要有利于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5、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有何举措? 答:一要制订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标准。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合理定位,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要在国家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体现其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的、更高水平的质量标准。二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位授予单位要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三要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的作用。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导师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师德教育,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四要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制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助学金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要推动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据其发展目标和质量标准,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突出自我评估的诊断作用,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国际评估。六要着力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加大质量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养质量。七要培育质量文化。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视质量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声誉最优的卓越文化、质量第一的竞争文化、开拓创新的科研文化和学术严谨的学习文化。 6、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加强质量监督? 答:一是制订质量基本要求。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提供标准。二是开展必要的质量监督。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检查工作,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三是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参与质量监督,形成质量预警机制,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四是加强资源配置与质量的衔接。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加强财政拨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衔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自主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五是加强区域统筹。进一步转变职能,在质量保证重心下移的同时,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研究生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 7、如何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机构和社会机构的作用? 答:从发达国家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经验看,加强第三方监督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如何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一是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实践训练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要积极培育具有良好声誉的专业化社会监督机构,开展独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 8、《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保证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基本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指导研究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标准。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在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同时也为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留有空间。各学位授予单位可在《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体现本单位办学水平和特色的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标准。 学术学位110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已印发,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也将于今年印发。印发和实施《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评价,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促进学术交流均具有重要作用。 9、如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目的有:一是保证我国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强化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三是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 评估工作采取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诊断式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以自我诊断式评估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其中: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6年为随机抽评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学术组织或社会机构,按比例、分类进行抽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10、如何实施学位论文抽检? 答: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直接体现,学位论文抽检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目的是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质量,促使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学生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学位论文抽检是在总结以往抽检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设计。论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抽检比例为10%左右,抽检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比例为5%左右。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