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雍正皇帝嘉奖拾金不昧想到的
院办 杨 青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为实现管治目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度都是必要的,但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科学、严谨、周密,否则就达不到管理绩效,甚至会出现负面效应,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1727年,一个锄草的满族人在钱粮押运途中,发现车内有别人遗落的元宝一个,便呈报了有关官员。雍正得报大喜,说:“一个卑微的夫役不贪捡到的财宝,实属可贵,那个元宝就奖给他吧”,并命在八旗中宣传此事。雍正随便一说不打紧,从此后,各省呈报路不拾遗先进事迹的奏折纷至沓来。既然上交“遗金”不仅可以博得官职和好名声,而且能得到比“遗金”更多的物质奖励,这样的“好事”谁不爱做?到了乾隆继位,这种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现象愈演愈烈,不得不废止老爷子的做法。 雍正为倡导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无可厚非。但由于他的做法是在人性假设都是诚实守信基础之上的,且口谕的随意性极大,导致在政策规定的设计上不科学、不严谨。事实上,国人的品质差异是很大的,既有正人君子,也有邪恶小人,还有善恶并包的一般人。 基因复制已证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制度设计要尊重、顺从人的本性,不能寄希望于改变人的本性。一个好的政策、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据说,一个单位为遏制迟到早退的现象,规定上班迟到罚款50元,举报迟到者奖励100元,结果两个“精明人”合伙做老板的“笼子”,轮流迟到,相互举报,每月收入颇丰。 可见,大到一个国家政策出台,小到一个单位制度制定,都要科学严谨周密,否则就会出现缝隙,让人钻空子,甚至会出现事与愿违、顾此失彼的严重后果。 原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报》2008年总第1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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